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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今起施行 凡新增违建一律倒查追责

时间:2024-12-30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

  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是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记者日前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新修订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紧紧围绕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对新增违法建设重拳出击、严管严控,完善治理措施,压实法律责任,为广州市科学有效治理违法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和强有力的法规支撑。

  对症下药

  “增量”“存量”两手抓

  据了解,现行条例自2013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广州市仍面临着新增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存量违法建设仍需消化治理的“顽瘴痼疾”。

  对此,《条例》在机制上作出创新调整,大篇幅修改完善在建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机制,将在建违建和已建成违建各自独立成章,并针对两者各自特点规定了不同的查处要求和法律责任。针对在建违建强调早发现、早查处,先控停、后清拆的原则,要求查处机关执法要“快、准、严、实”;针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制定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计划,妥善分类处理,落实具体方案,明确违法建设认定程序、特殊情形认定标准以及强制拆除程序,推动各部门执法协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强化查处

  让违法建设建不起来

  坚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条例》从巡查入手,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强化违法建设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查处机关建立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鼓励查处机关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技术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违法建设监测,确保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制止一处。

  为构建全社会源头预防的工作格局,《条例》明确,畅通公民投诉举报机制,将物业服务人、村(居)委会纳入巡查劝阻责任体系,并规定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以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单位、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服务,切实加强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协作,让违法建设建不起来。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控停机制,规定查处机关巡查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登记受理,两小时内到现场调查核实、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不拆除的,查处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依法拆除等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全链条问责

  凡新增违法建设一律责任倒查

  为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严格履职、全社会遵纪守法,《条例》构建了全链条全方位问责体系。

  此次修订的《条例》在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明确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镇政府为违法建设查处机关,承接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权的镇街可以行使查处机关职权。针对可能出现的查处机关在执法中管辖标准不明的问题,《条例》规定查处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和查处案件的具体管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条例》还新增了地方人民政府防控在建违法建设不力的法律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凡新增违法建设一律进行责任倒查。

  从纵向框实各级人民政府、查处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未依法履职、防控不力的法律责任,从横向明确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人以及为在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供水供电等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已制定《〈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实施工作方案》,下来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违建治理取得实效。

  通过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例》构建起了密不透风的防火墙,使法规真正“长出牙齿”,确保违建“零增长”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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