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10: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编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传播的虚假信息

日期:2022-03-23

  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暂住地内,利用微信号编造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发送至其另一微信号,并将聊天记录截图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传播,直接覆盖人员共计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公安机关掌握该信息后,采取了相应紧急应对措施。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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