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日期:2022-03-23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下列疫情防控工作:(一)做好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人员情况摸查,落实“一人一册”和开展健康监测,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督促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二)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提供生活服务保障;(三)动员村(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卫生健康提示;(五)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