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