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工作;
(二)承担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本市预决算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计划调整方案及其执行情况等具体工作;
(三)对财政、国有资产、政府投资、社会保障和政府性债务等的审查监督;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审计工作报告;
(五)审议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预算、计划、国资、金融等方面的议案或代表建议;
(六)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预算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议案、建议、意见;
(七)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八)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九)办理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