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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1-12-20来源:预算工委作者:字号:

  2018年9月27日,中共广州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改革举措和部署要求。为做好市委《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市委《意见》的总体要求

  市委《意见》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目标,对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为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一)准确把握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定位。根据市委《意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每年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人大审议监督是一项年度例行性、周期性、经常性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市委《意见》所做出的创制性规定,依据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关具体制度,探索推进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

  (二)准确把握国有资产报告基本原则要求。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国有资产的全口径、全覆盖报告框架。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路径,在全口径、全覆盖报告框架下制定健全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范围和内容的时间表,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

  (三)准确把握国有资产报告内容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重点反映某方面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不仅要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改进工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四)准确把握国有资产报告监督要求。要着力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必要时依法作出决议。要着力推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务求实效。要扎实推进公开透明,让人民监督。要充分借助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力量,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体系。

  二、制定五年规划和确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按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常态性、系统性、周期性特征, 制定五年规划和确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工作。

  (一)制定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批准。执行中如确需对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进行调整的,由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批准。五年规划主要包括专项报告的分年度计划,以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安排。五年规划原则上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届期同步。

  (二)确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于每年10月下旬前提出下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监督工作计划建议,按程序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根据五年规划确定,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安排、调研内容、审议时间等,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开展监督调研和初步审议

  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广泛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和初步审议。

  (一)前期介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有关内容框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国有资产报告45日前,预算工作委员会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及时反馈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监督调研。根据年度议题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国有资产报告30日前,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预算专业小组代表,重点围绕专项报告涉及的特定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邀请部分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咨询专家参加,形成相关专项监督调研报告。

  (三)初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听取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并结合专项审计报告,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初步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10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专项监督调研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口头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市政府报告时参考。根据前期调研和初步审议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中部分单位、企业、项目、资源等开展专题审议。

  四、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做好审议意见收集整理,落实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跟踪监督。

  (一)认真整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汇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形成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要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后,连同调研报告、初审意见、满意度测评报告等一并印送市政府研究处理。

  (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存在问题的整改问责。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及时掌握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方面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时间表,严格对标对表,督促落实整改和问责要求。收到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问责报告后,预算工作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对市政府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多次反映的问题,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五、推进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公开

  根据监督法和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预算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情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期间,通过互联网全程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场景进行视频和文字直播,并对会议审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预算工作委员会调研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保密核查,并于会议结束1周内,分别同步将上述报告和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官网全文公布。

  (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整改问责情况报告或执行决定决议情况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对审核意见和相关报告进行保密核查,并于会议结束1周内,将上述报告和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全文公布。

  同时,相关报告定期以《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不列入上述公布范围之内。

  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协调市政府,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扩充报告范围,完善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一)逐步规范报告内容。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要紧扣市委《意见》要求的报告重点和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安排,呼应市委《意见》确定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全面完整反映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投向布局、改革进展、绩效监管、保值增值、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等。

  (二)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加强研究论证,规范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逐步将储备土地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政府投资基金、重点国资企业,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T)项目中的政府资本等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增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种类,不断扩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广度和深度,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口径、全覆盖。

  (三)逐步完善报告指标。建立完善企业(含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以及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分类别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逐步形成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根据企业(含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特点,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口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报表和评价结论应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有充分反映。

  (四)逐步夯实报告基础。落实国家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举措,统一核算口径,准确完整反映政府资产家底和科学评价政府运用绩效。落实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积极推进全面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加强清产核资力度,分阶段、分类别、分行业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掌握全面情况。加快建设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七、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建立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举行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请示报告。

  (一)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在市政府批准后的1个月内,通报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

  (二)制定调研和报告起草工作计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专项报告起草的牵头部门,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和审议工作总体安排后,应在1个月内分别研究制定起草工作计划。起草工作计划应包括报告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报告的范围及其依据、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等,经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沟通一致后执行。

  (三)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起草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起草的牵头部门以及相关配合部门参加,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报告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措施。审计部门对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预算工作委员会沟通。

  八、完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监督机制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安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建立完整、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与预算决算监督相结合。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要求,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编制的审查,研究完善预算决算报告报表,拓展相关预算决算对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情况的反映。逐步将各级各类国有资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审查,推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机制,根据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情况,不断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方式。

  (二)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实现对境内外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划与计划相衔接,按要求在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初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国有资产审计结果作为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参考。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建议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有关国有资产审计及整改情况,依法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三)与绩效监督相结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的重大问题,就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开展监督,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建立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的绩效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绩效评价和跟踪监督。根据需要,还可以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与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与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网,市人大常委会与省、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数据授权共享,逐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信息网络。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以及各类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结果应用。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查询发现问题整改反馈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突出问题的跟踪监督,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

  九、加强对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

  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区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指导的要求,督促有关方面提高认识、认真部署、落实分工、有序推进,引导和支持相关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能力,夯实责任。

  (一)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及时跟踪了解各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开展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各区落实市委《意见》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并通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各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指导各区人大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和困难,并组织开展工作培训。

  (三)利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快推进市人大和各区人大之间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数据的互通、共享。加强对各区人大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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