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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知识问答(第五期)

时间:2015-09-09来源:温岭参与式预算网作者:温岭参与式预算网字号:
  1、政府支出是如何按经济性质分类的?
  支出经济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按功能分类后再按经济分类,进一步细化了预算,可以看出政府各项职能在具体支出项目上的差别,例如多少用来发工资,多少用来购买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等。
  按照新的支出经济性质分类,可以将目前我国的政府支出区分为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等12类。
  2、什么是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包括:(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2)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3)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3、什么是“总预备费”?
  总预备费,是指各级政府预算中不规定具体用途的当年后备基金,一般是为了解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某些临时性急需和事前难以预料的重大开支项目。
  中央预备费和地方预备费均按各级政府支出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现行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4、什么是法定支出?
  “法定支出”这一术语是财政管理中的习惯概念,一般指有关法律法规对某一特定项目规定的支出比例或增长幅度。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定支出的主要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九规定:“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5、什么是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用途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什么是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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