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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态环境保护


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 生态环境保护

【立法形式】 修正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1996-12-18

【时效性】 失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1997-04-03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实施时间】 1997-04-21

【省人大批准届次】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附件】

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1996年失效).docx

本法变迁史

■  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 | 1995-06-23 | 制定 |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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