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下午好  

分类:教育


广州市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

【法规类别】 教育

【立法形式】 制定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1994-09-15

【时效性】 失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1995-01-13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实施时间】 1995-03-03

【省人大批准届次】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附件】

311、广州市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1994年失效).docx

本法变迁史

■  广州市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 | 1997-08-01 | 修正 | 失效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604271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27号  

总访问量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604271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