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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用事业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法规类别】 公用事业
【立法形式】 制定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1991-03-19
【时效性】 失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1992-03-03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实施时间】 1992-05-20
【省人大批准届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附件】
347、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7年失效).docx
本法变迁史
■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1997-07-26 | 修正 |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