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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用事业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法规类别】 公用事业

【立法形式】 制定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1991-03-19

【时效性】 失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1992-03-03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实施时间】 1992-05-20

【省人大批准届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附件】

347、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7年失效).docx

本法变迁史

■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1997-07-26 | 修正 |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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