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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市场监管(经济管理)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
【法规类别】 市场监管(经济管理)
【立法形式】 修正决定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1995-06-30
【时效性】 生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1995-11-21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实施时间】 1995-11-21
【省人大批准届次】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附件】
302、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docx
本法变迁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