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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态环境保护
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 生态环境保护
【立法形式】 制定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1995-01-14
【时效性】 失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1995-05-09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实施时间】 1995-06-23
【省人大批准届次】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附件】
306、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1995年失效).docx
本法变迁史
■ 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 | 1997-04-21 | 修正 |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