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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文化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 文化

【立法形式】 制定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1998-06-12

【时效性】 失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1998-11-27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十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实施时间】 1999-03-01

【省人大批准届次】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附件】

353、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8年失效).docx

本法变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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