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下午好  

首页 > 重要发布 > 报 告

关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9月25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时间:2018-06-27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局长 字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流溪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进入崭新阶段。现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健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马文田副市长担任主任、流域内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组成,统筹推进流域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为流域管理提供科学支撑。迄今为止,已组织制定了《流溪河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等多项规划和配套制度。另外,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流域范围及干支流源头区划定等也在抓紧制定中。

(三)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条例》实施以来,市有关部门、流域内区政府组织持续加强流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环保部门2017年7月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状况报告显示,鸦岗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李溪断面水质为Ⅲ类,已达年度考核要求。一是制定整治方案、科学施治。先后印发《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流溪河等广佛跨界河涌治理工程建设方案》《流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流溪河流域已落实河长371名,其中市级河长1名,区级河长36名,镇街级河长115名,村居级河长219名。三是大力开展污染源专项整治。已清理流域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516户,完成流域范围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清除流溪河干流35宗违法堆场,完成农家乐整改57家。四是加快实施流溪河流域整体截污工程。已建成污水厂4座,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57.71公里,管网工程完成率71.4%。五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流域内432个行政村(社区)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迄今已完工344个,完工率为79%。六是不断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在流溪河流域周边农业种植区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病虫害技术,白云、花都、从化3个区累计安装使用频振式杀虫灯达2000多台,覆盖面积5万多亩,覆盖区农药使用量显著减少。七是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市、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采取依法移送、公安提前介入等方式,办理流溪河流域内案件16宗,以追究刑责的方式严惩严重污染流域环境的责任者。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编制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予以公布,其中涉及流溪河流域的共37家。

(四)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水资源管理。一是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按照超量停批、足量限批的原则审批流域内的新增取水。目前,流溪河流域取水总户数为27家,其中市管户2家、白云区7家、从化区13家、花都区5家。二是合理制定调度方案,协调用水矛盾。制定《流溪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以流域内流溪河水库等水库为关键控制性水资源工程,组成流域水资源调配系统,协调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和发电用水之间的矛盾,实现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发布《广州市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工作方案》,在流域内各区创建了节水型公共机构43家,节水型企业9家,节水型社区2家。

(五)精细管理,促河道管理上水平。一是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制定《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有效控制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开发、乱建设、乱采滥挖的局面。二是加强河道巡查保护。建立健全干流河道巡查保护管理机制,采取以专业化队伍为主的经常性巡查,对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做好各类易发案件的防范工作。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流溪河流域水事违法案件立案查处104宗,通过联合执法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117宗,共计42851平方米;清除非法采砂点13处,拆除偷砂设备设施4处。

(六)合理引导,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组织《条例》培训会,印发《条例》单行本数千册,每年组织开展 “进村入户”宣传活动。举办“流溪在心,点滴在行”流溪河水源保护等环保公益活动。每年分别在从化、花都、白云电视台相关频道播放为期2个月的电视宣传,全方位地宣传流溪河保护工作进展,曝光水环境违法行为。

二、贯彻实施《条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任务相当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落实。管委会批准成立时间较短,流域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局面尚未最终形成,尤其属地管理深度、力度相对不足,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力度不够。

(二)水环境治理的属地责任未全面压实。流域内各辖区未细化属地内部管理,属地管理的目标责任考核未全面实施,水环境治理的属地责任未压实,《条例》设置的区、镇(街)级工作机制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流域内支流支涌水环境管理保护形势严峻。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流溪河流域89条支流中有46条为劣Ⅴ类水质。2017年6月27日,流溪河市级河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主持召开流溪河流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动员大会,市、区、镇各级政府组织加快实施《流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效果初显。截至目前,46条劣Ⅴ类一级支流已消除17条,还有29条未完成

(四)河道沿线村庄内违法建设现象仍然突出。初步摸查,流溪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疑似违法建设面积逾百万平方米,而流域内各级支流管理范围内的违建数量则更加庞大。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组织开展流溪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针对以上突出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强化管委会统筹作用。充分发挥流域管委会的作用,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流域内各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做好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同时,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各层级责任考核机制。

(二)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以“河长制”为抓手,深入推动《流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的贯彻落实,力争2017年底前,流域内46条水质劣Ⅴ类一级支流基本消除黑臭。

(三)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将依法履责贯穿于决策、治污、执法等各方面和全过程,协调流域内各区、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惩水环境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增强流溪河流域内社区、企业、村民、学生等组织和群体的水安全、水忧患、水道德意识,社会公众转变生活方式、参与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粤ICP备1604271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27号  

总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