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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时间:2024-01-18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1月1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广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大会期间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根据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8.9亿元,增长4%,完成预算的100.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4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8.7亿元、调入资金455.3亿元、上年结余115.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1亿元后,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75.3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4.5亿元,下降0.6%,完成预算的103.5%,加上上解支出153.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86.4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12.4亿元后,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520.5亿元,年终结转54.8亿元。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8.4亿元,增长2.1%,完成预算的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4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2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亿元、调入资金166.3亿元、上年结转资金74.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1亿元后,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18.9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8.4亿元,下降1.8%,完成预算的105.1%,加上上解支出153.6亿元、补助区级支出81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亿元、债务还本及转贷支出191亿元、区域性转移支出8.9亿元后,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303.9亿元,年终结转15亿元。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88.8亿元,下降2.6%,完成调整预算的103%;支出2,003.1亿元,下降4.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8%。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下降31.8%;支出30.1亿元,下降25.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942.9亿元,下降2.4%,总支出792.6亿元,下降6.9%,本年收支结余150.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68.9亿元。全市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2.4亿元,下降3%,支出31.1亿元,下降14.4%。

  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534.9亿元,其中市本级2,759.1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努力克服种种困难,保证财政收支基本稳定,为全面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支撑,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

  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政府习惯过紧日子的意识有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需更加精准有效;财政资金支出需更加讲求绩效,部分预算单位支出项目的合理性论证不够充分,支出规模控制不够科学严谨;部分政府投资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部分行政机构编外人员及经费管理不够严格规范,人员安排没有相应实现人随事转;政府债务风险警示升级,部分区进入风险提示区间;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仍需进一步理顺,在增强市级财力统筹的同时,对进一步调动区、镇(街)基层的积极性,仍需在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草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6亿元,增长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90.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2亿元、调入资金400.3亿元、上年结余54.8亿元和提前批一般债券1.9亿元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86.3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6.3亿元,下降6.9%,加上上解支出157.2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16.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6.4亿元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86.3亿元。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7.5亿元,增长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9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4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亿元、调入资金131.2亿元、上年结转15亿元和提前批一般债券1.9亿元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65.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5亿元,增长0.7%,加上上解支出157.2亿元、补助区级支出689.5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1亿元和提前批一般债券转贷区级1.9亿元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865.7亿元。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31.8亿元,增长4.5%,支出1,974.2亿元,增长31.8%。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5亿元,下降28.8%,支出19.9亿元,下降33.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963.3亿元,增长2.2%,总支出867.7亿元,增长9.5%,当年收支结余95.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64.5亿元。全市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9.4亿元,支出36.2亿元。

  2024年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计划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181.1亿元,其中偿还本金63.8亿元,支付利息117.3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与我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相适应,收支政策比较务实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比较适当,对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比较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总体持续可控,为推动广州“二次创业”再出发、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要求,总体可行。建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为做好2024年财政预算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重点支出要提质增效。年度重点支出项目要与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衔接,保持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可获得性。要立足提高广州产业核心竞争力,夯实财政收入基础,将财力更多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加快南沙新区、东部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推动空港经济、海洋经济发展,催生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打造广州乡村风景道,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绿美广州生态建设,推动构建华南国家植物园融合体系。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升区级财政保障重点支出的能力。

  (二)民生保障要落实落细。要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可感可及的实事和牵引性、撬动性强的项目,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加快建设进度。教育支出要重点保障公办学位的增加,保障年内12所职业院校顺利进驻科教城。持续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妇女儿童、残疾人、特困人员的保障。持续完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广州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所等项目建设,持续巩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线,支持平急两用设施建设。

  (三)预算部门要习惯过紧日子。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压减执行不达进度项目的支出,持续压缩行政成本,严控“三公”经费、编外人员等支出。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提高信息化项目支出效能。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认真抓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与年度预算编制挂钩,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四)绩效管理要精益求精。各部门要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化水平,确保绩效目标覆盖部门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构建细化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核心指标体系,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约束力。要加强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精选评价项目,提高评价质量,善用评价结果。

  (五)国资国企要有更大担当。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支持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提高国资国企对财政的贡献。加快推动市属国资国企“走出广州”步伐,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全国产业布局。发挥好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广州创新投资母基金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壮大广州优势产业。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资源资产统筹力度,推进闲置物业等资产盘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更加紧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报告衔接关系。

  (六)债务管理丝毫不能松懈。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债券政策,加强对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产业园区等领域专项债项目的谋划,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压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守隐性债务清零成果底线。高度关注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控,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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