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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时间:2023-11-29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预算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对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市人大预算委对《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告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告,本次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金额共计80.75亿元。一是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75亿元,相应调增支出,拟安排土地储备项目65亿元、市政路桥项目1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75亿元,来源包括省奖励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亿元和收回番禺区2023年正式批专项额度3.75亿元,拟安排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项目2亿元、广东省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1.85亿元、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易址新建项目(选址调整一期工程)0.5亿元、广州市老年医院项目一期工程1.4亿元。

  此外,收回番禺区专项债券额度3.5亿元拟分配给白云区,由区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截至2023年10月底,省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6,035.67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5,532.86亿元。如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预计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5,534.86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和市政路桥项目,将省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回收个别区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交通和医疗卫生方面的项目,符合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符合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预算委员会建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预算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预算调整资金绩效管理。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督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预算调整方案尽快推进项目落实,加强对资金安排、支出执行、实施成效等方面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确保年内形成有效支出并顺利实现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统筹管理,提前储备专项债券投资项目,紧跟近期出台的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投向范围政策调整,加强对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5G融合应用设施、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等新增领域债券项目的申报指导,加大对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确保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分配下达精准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准确测算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额度,制定合理的偿还计划,落实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规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融资举债行为,从源头上化解违规举债隐患,切实巩固隐性债务清零成果。

  三、做好年末预算执行和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预算执行,完成预算支出进度的同时实现各项绩效目标。市财政部门要动态跟踪预算执行情况,挖掘资金潜力,加强统筹调度,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在预算编制中持续加强收入统筹,培植巩固税源基础,做好土地储备和出让安排,把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和提前批政府债务额度编入本级预算;从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源统筹,把支出重点向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明确的12个重点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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