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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时间:2022-09-29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22年9月27日在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广州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  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预算委员会会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 2021年市级决算审查工作。202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小组代表、市人大代表专家和预算委咨询专家,分别对2021年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专题审查的部门决算草案、重点政策领域决算草案和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预先审查,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8日,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的说明,对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市财政局对预算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决算草案和报告。经9月21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广州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对广州市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及报告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9.5亿元,增长12.7%,完成调整预算的109.2%,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和各项补助收入 594.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其他收入828.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342.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5.2亿元,增长3.4%,完成调整预算的104%,加上补助各区支出764.7亿元,上解省级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529.9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 2,329.8亿元;收支相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转12.3亿元。市本级预备费共支出5.5亿元。截至 2021 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80.8亿元。

  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873.3亿元,总支出1,832.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4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1.4亿元,总支出61.4亿元。

  省下达的2021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4,172.8亿元,其中市本级2,464.7亿元。2021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726.8亿元,其中市本级2,145.4亿元,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16.3亿元,增长12.5%,完成调整预算的112.3%;总支出829.9亿元,增长13.2%,完成调整预算的96.7%;年末滚存结余1,755.9亿元。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预算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为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支撑。2021年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级决算草案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

  预算委员会同时指出,在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算相关数据及说明不够完整规范;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督不够到位;部分重大政策支出效果离预期还有差距;部分重点项目推进进度和成效不理想。这些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相关工作,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决算编制,深化预决算闭环管理。一要注重决算与预算之间的衔接,决算数要与年初预算数进行对比,决算报告要更好反映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实施效果。二要细化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决算草案要对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的情况作出明确说明,部门决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要对照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准确完整填报。三要运用好决算报告及审查结果,倒逼部门编制预算既要考虑“要多少钱”,更要交待“办成什么事”,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合理预测所需资金,精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推动预算管理水平提升。

  二、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约束刚性。一要从严规范财政用款程序,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合同条款及时办理资金支付,降低项目预算调剂的幅度和频次。二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范围,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三要从严控制政府采购,把控采购范围,明确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履行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四要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绩效导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要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落实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要深化绩效评价,坚持部门整体评价和重点项目评价相结合、部门自评和第三方复核相结合,探索开展全成本预算绩效评价。三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行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挂钩等有效机制。

  四、抓好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能。一要加强市、区两级统筹和部门协作,进一步梳理整合现有政策,避免政策落实碎片化和交叉重叠,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二要扩大政策宣传,拓展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政策渠道,提高政策信息知晓度。三要加强财政支出政策评估分析,建立对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重大政策实施效能的定期评估制度,及时调整优化举措。四要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的推进落实,统筹保障项目建设经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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