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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时间:2023-08-31 来源:广州市人大预算委员会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预算委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对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一次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市人大预算委对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告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及报告,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正式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350亿元,均为专项债。本次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金额共计116.42亿元:一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4.32亿元;二是收回部分区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额度12.1亿元作重新安排。上述资金拟安排用于交通、水务、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其中: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77.76亿元,占本次预算调整总额的66.79%,包括铁路建设项目18.14亿元、地铁建设项目28.17亿元、白云机场三期扩建(主体工程)项目10.67亿元、白云机场三期扩建(临空)项目16.7亿元、粤港澳大湾区空铁联运枢纽(广州花都空铁融合发展都市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2.88亿元、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2亿元;水务项目安排19亿元,占比为16.32%,用于粤港澳大湾区污水联合防治项目;教育项目安排16亿元,占比为13.75%,用于科教城一期项目;医疗项目安排3.66亿元,占比为3.14%,用于医院建设项目。

  此外,拟分配各区2023年新增债券额度合计为245.68亿元,以及回收提前批专项债券额度4.63亿元,由各区人民政府按预算法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截至2023年6月底,省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5,685.67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5,270.09亿元。如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广州市2023年市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2023年正式批350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扣减8月债务还本86.70亿元后,预计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5,533.39亿元。

  预算委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省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回收提前批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地铁建设、铁路建设和污水防治等项目,符合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符合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预算委建议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委建议:

  一、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做好土地、环评、用能等要素保障,按照预算调整方案尽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抢抓工程建设时间窗口,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强化资金使用部门主体责任,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市财政部门要落实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和资金使用常态化核查机制,对专项债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提升财政运行效率。

  二、发挥专项债投资带动作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集中资金支持经济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优化政府专项债在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新能源项目等行业使用,按照上级适度扩大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的要求,培育壮大本地产业链核心企业,推动产业强链补链,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三、加强政府债务统筹管理。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实施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密切跟踪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资金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指导各区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债政策,做好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提前谋划2024年新增债券项目及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引导国有企业为地方财政作出更大贡献,为政府统筹债务管理,化解财政风险提供更多支撑。

  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认真研究财政收入总量及结构的变化,做大我市经济总盘子,降低政府债务率。加强投向的负面清单管理,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要因应经济形势的变化,统筹考虑政府举债和偿债规模,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统筹各项收支安排,做好全市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规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加强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行重点监督,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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