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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数据信息报送、推进在线联网监督的决定

时间:2019-05-30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19年5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息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人大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如下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划与管理并重、开放与安全并重、广度与深度并重的原则建设在线联网监督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的工作进行在线联网监督,实现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信息资源库,打通“信息孤岛”,消除“信息壁垒”,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确保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线联网监督系统有效连通,并及时收集、统计报送在线联网监督系统所需的数据信息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工作职能和监督工作要求,按照电子政务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数据信息报送目录明确报送时间、频率等要求,使报送的信息全面满足有关监督工作的要求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有序、标准统一的数据信息报送机制按照报送目录和报送要求,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及时、准确在线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共同做好在线联网监督系统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数据信息分级管控、分级授权使用制度。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当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适时进行沟通协调和提醒、督促,形成工作机制,保障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报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行情况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质询、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预算监督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报送数据信息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于已列入报送目录的数据信息,数据信息报送单位不能按时报送或者认为不适宜报送的,应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

不按照要求报送数据信息情况,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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