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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及时安排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积极盘活未支出的财政资金,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重大建设项目、地铁建设项目、养老保险补助等方面,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总体上是可行的。
会议要求,市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调整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相关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强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方面情况的跟踪监督,合理安排债务偿还计划,充分发挥预算调整资金作用,并按要求将预算调整资金的支出和绩效等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会议同意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广州市2018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州市2018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广州市2018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