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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州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广州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及时安排省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同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水环境治理、就业补贴、扶贫协作、乡村振兴建设等项目,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总体上是可行的。
会议要求,预算调整涉及的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要强化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保证相关项目的落实和推进。优先安排教育、文化、卫生等急需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资金安排、支出执行、使用结果等方面情况的跟踪监督,完善对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估和绩效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预算调整资金作用。
会议同意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广州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州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广州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