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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0-10-29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务实高效地推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项目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2021年起,我市全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党委统筹领导、政府征集项目、人大票决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向市委报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广听民意,善纳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推动把群众所急、所难、所愁、所盼的事情办实办好。

(三)坚持依法依程序实施。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

(四)坚持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普惠性、公益性,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办理民生实事项目,推动民生事业全面进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民生实事项目应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具有代表性、全局性、惠及面广、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并能够当年完成。

四、市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广泛听取市民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充分论证,拟定下一年度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候选项目,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审。

五、初审后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市政府列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提供候选项目基本情况。大会应安排必要的时间对候选项目进行审议。代表审议时,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代表意见,回答代表询问。

六、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正式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决定。

七、市政府应当认真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30天内,制定实施方案,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民生实事按计划有序推进。

八、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监督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每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市政府应当作出解释与说明。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市政府应将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在下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人大代表报告。

九、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十、本市区、镇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参照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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