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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时间:2021-09-01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21年8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82名。按照选举法第十五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相关意见精神,合理分配代表名额。

  二、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应选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越秀区65名,海珠区60名,荔湾区46名,天河区57名,白云区62名,黄埔区39名,花都区50名,番禺区60名,南沙区34名,从化区41名,增城区58名。

  三、驻在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单位应选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名。

  四、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线基层代表的比例适当提高;妇女的比例高于上一届;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继续从严掌握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适度增加。

  五、根据工作需要,在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预留3名机动名额,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届中调整时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六、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出(越秀区应在2021年12月10日之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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