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开始(9:00—9:10)
1、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的法规,宣布听证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听证人、听证陈述人,概括介绍旁听人和列席人员。
3、工作人员宣读听证纪律。
二、陈述阶段(9:10—11:00)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9:10—9:15)(约3分钟左右可以完成)
1、“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院。
2、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二)陈述人作陈述发言(9:15—11:00,共105分钟)
共20名陈述人发言,每人5分钟,预计100分钟。(可能有人用不完5分钟,所以在11时之前应当可以完成陈述。)
三、休会10分钟(11:00—11:10)
四、辩论阶段(11:10—11:50,共40分钟)
(一)主持人宣布辩论议题
1、“120”救护车是否应当允许伤病员及其近亲属选择救治医院?
2、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宣布完辩论议题后,简要说明辩论规则,然后由陈述人举手示意,主持人允许后,陈述人辩论发言。
(二)陈述人作辩论发言
陈述人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允许后,依次发言。
五、听证人询问(11:50—12:00)(可安排两轮问答,每轮问答5分钟)
六、旁听人员发言(12:00—12:06)(最多2位旁听人员发言,每位3分钟)
(由主持人视时间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旁听人员发言)
七、主持人简要小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12:0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