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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会议程序

时间:2014-07-24来源:广州人大作者:广州人大字号:

听证会开始(9:00—9:10)

1、主持人介绍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的法规,宣布听证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听证人、听证陈述人,概括介绍旁听人和列席人员。

3、工作人员宣读听证纪律。

二、陈述阶段(9:10—11:00)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9:10—9:15)(约3分钟左右可以完成)

1、“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院。

2、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二)陈述人作陈述发言(9:15—11:00,共105分钟)

共20名陈述人发言,每人5分钟,预计100分钟。(可能有人用不完5分钟,所以在11时之前应当可以完成陈述。)

三、休会10分钟(11:00—11:10)

四、辩论阶段(11:10—11:50,共40分钟)

(一)主持人宣布辩论议题

1、“120”救护车是否应当允许伤病员及其近亲属选择救治医院?

2、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宣布完辩论议题后,简要说明辩论规则,然后由陈述人举手示意,主持人允许后,陈述人辩论发言。

(二)陈述人作辩论发言

陈述人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允许后,依次发言。

五、听证人询问(11:50—12:00)(可安排两轮问答,每轮问答5分钟)

六、旁听人员发言(12:00—12:06)(最多2位旁听人员发言,每位3分钟)

(由主持人视时间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旁听人员发言)

七、主持人简要小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12: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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