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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会听证注意事项

时间:2014-07-24来源:广州人大作者:广州人大字号:

一、请按时进入和离开会场,自觉佩戴证件,在指定区域就坐。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品进入会场。

三、请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调为静音。不要在场内拨打、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四、未经允许请不要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五、如需提交相关材料,请将材料交听证会工作人员,不要在会场内自行散发。

六、请听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主持人允许请不要发言、提问或者打断、影响他人发言。

七、请按听证主持人宣布的顺序发言,每次陈述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次辩论发言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八、请围绕听证事项、辩论议题发表观点,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理服人,不要使用侮辱性语言。

九、听证会结束后,请将发言稿、发言提纲或者相关书面材料交听证会工作人员,以便整理听证会笔录和撰写听证报告时使用。

十、如果有影响会场秩序的行为,听证会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劝阻或者劝其离开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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