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集中对外发布备案审查案例 18件“问题文件”被“纠正”
开网约车必须要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欠水费逾期不缴费被停水……这些“红头文件”的规定合法吗?12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社会集中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汇编,本批发布的18件案例覆盖广东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
据悉,针对本批“问题文件”,广东各级人大常委会已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并发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目前,已完成修改、修订或废除原文件的12件,已启动修改的6件。
紧贴民生“备案审查工作是有温度的”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等规定,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工作是有温度的。”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涂青林看来,刚性的备案审查背后,紧连着民生。
“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涂青林说,开展备案审查案例选编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文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梳理发现,仅在“供水”方面,广东人大就审查出三例“问题文件”。如:某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居民家庭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纳入公共供水设施管理范围,由供水企业负责改造、维修和养护”。而该市住建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却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维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该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进行了联合审查研究认为,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条例规定相抵触,涉嫌违法增加用水用户的义务和负担。经沟通,2020年11月,该市出台了新的实施细则,废止了原规定。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主动审查时,发现某市出台的相关办法要求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这属于限制性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公平就业等改革要求,涉嫌违法限制公民就业权利,存在与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关于公平就业的规定相抵触情形。认定存在合法性问题后,某市司法局承诺修改,拟提请市政府将修订办法列入2022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刚性监督备案审查让宪法法律“活起来”
备案审查工作,并非“挑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发现一类问题、选编一个案例,最终目的是推进某一领域具体制度规定的法治化。
记者发现,本次选编和印发的案例中,被审查对象全部使用“某市”“某区”,并未“点名”。但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是不容置疑的。
涂青林认为,开展案例选编工作,能助力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内容,从源头上防止有关机关法外设权,让文本上的宪法法律“活起来”“落下去”,有力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0年,某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某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进行了主动审查,发现该办法规定“区级储备粮原则上由区属粮库储存,也可通过招标或专家组评审形式,择优选定实力强、信誉好、具备承储条件的其他粮食企业储存……”这一规定增设了“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涉嫌以专家组评审方式规避招标,与上位法关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定相抵触。2020年,该区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删去上述规定。
“法外设权”不行,“立法放水”也不行。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规章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主动审查。该办法规定“禁止在海龟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砍伐、狩猎、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爆破等活动”。而与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比,禁止行为种类少了四种,涉嫌“立法放水”,还存在涉嫌违法增设行政许可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发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后,省政府已于今年9月完成修改工作。
公民审查建议广东人大网可“一键受理”
除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外,公民或组织发现“问题文件”也可登录广东人大网,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线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在本次发布的案例编选中,也有一例来自公民的审查建议。2019年,根据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某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某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进行了依申请审查。办法规定“在确定选取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确定1名中标人……”
某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认为,办法关于随机定标的规定,实际上就是通过特定的设备使用抽签、摇号方式来确定中标人,与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涉嫌违法限制、剥夺投标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办法还涉嫌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处罚。经过沟通,2019年12月,区政府废止了办法。
据了解,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扩大案例覆盖面,扩展到政治、文化领域。同时,依托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实现案例立项、报送、审查、发布、清理、评估、检索、应用等功能,以及建设备案审查案例数据库。(记者 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