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发挥了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功能,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备案情况
一年来,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7件,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8件,市“两院”规范性文件6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13件。法工委以报备三级责任人制度为抓手,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规范报备。从总体情况看,各报备机关基本做到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自觉接受监督。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报备主体,自觉按要求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
(二)主动审查情况
依职权对所有报备的5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1.初步审查情况。法工委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后,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审。52件规范性文件均分送常委会各部门进行了审查,并收到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中,监察司法工委、预算工委、经济工委、城建环资工委等反馈具体审查意见18条,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为重点审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重点审查情况。选取了初步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16件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审查项目。法工委先委托高校课题组对重点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再根据课题组专家审查意见和前期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审查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重点论证,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向市司法局发函要求研究答复,并抄送相关工委。根据反馈情况,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多次文字、口头沟通协调,并会同监察司法工委、经济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农村农业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社建工委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听取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对7件规范性文件共14个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三)依申请审查情况
共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2件。其中,一件为公民提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不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经与审查建议人沟通解释后,审查建议人表示将另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另一件为公民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认真研究,并听取了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意见,认为该文件个别条文存在表述上不够规范、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经沟通协调,该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研究处理结果已按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
(四)纠正处理情况
法工委通过沟通、发函、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监督制定机关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1.去年重点审查项目纠正落实情况。去年,法工委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办法》等3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共6个条款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目前,上述5份规章、规范性文件已启动修改工作。
2.今年重点审查项目审查纠正情况。今年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发现7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14个条款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市司法局及政府相关部门均接受上述意见,同意对相关文件作出修改。
今年,法工委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强化了审查工作:一是加强政治性审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将政治性审查纳入审查范围,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或者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进行审查。二是重点审查提质提速。增加重点审查批次,根据初步审查情况及时开展重点审查。不仅认真制定落实年初的重点审查计划,从去年接受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选出8件进行重点审查,还在7月份启动第二批重点审查,从今年上半年接受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选出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并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2017年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1件同主题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审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提效。三是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确定和开展重点审查,并注重与常委会立法计划相协调,使备案审查工作更能体现为立法工作的延伸。今年重点审查的16件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校车安全管理、医疗保障、临时救助、排水用水等方面,在审查过程中协同推动立法项目完善相关内容,切实保障地方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四是首次对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加大了对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
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开展了两项专项清理工作,并在去年有关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完成我市法规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清理决定的立法工作。
(一)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为保障2021年1月22日新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我市有效贯彻实施,法工委于3月下旬起,对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法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负责,各工委和市司法局共同参与的协调小组,组织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采取委托华南师范大学课题组作为独立第三方全面梳理研究和法规组织实施部门自查、市司法局初核、法工委会同相关工委复核并提出清理意见“双轨并行”的模式进行。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清理,由常委会起草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法工委复核确定审查结果。
经审查清理,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条款。与行政处罚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有2件,涉及条款4个,均为同主题相关上位法制定或修改后,我市法规尚未完成跟进修改,导致设定的处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相适应。该2件地方性法规,一件为《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已于今年年底完成修改;另一件为《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拟予以废止,并尽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保证我市地方性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一致。
(二)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法工委于9月中旬启动我市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是围绕落实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入学、入户、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经研究,《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2件法规存在与党中央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规定不衔接的内容。下一步,将抓紧做好相关修改、废止工作。
(三)完成我市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清理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民法典在我市有效贯彻实施,在去年法工委开展涉及民法典内容专项清理的基础上,法制委员会提出关于清理我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的议案,对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8件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废止了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相关条款,对援引的法律法规名称作出相应修改。该清理决定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27日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27日批准,于10月20日生效。
三、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实际,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备案审查范围全覆盖。落实《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关于对本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专题报告后,将市监察委制定的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范围全覆盖。二是加强和完善与市司法局的衔接联动机制。在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过程中,依据衔接联动机制要求,请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提供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建立了较为顺畅的工作机制,部分问题通过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在审查阶段就得到了解决,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三是继续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法工委通过日常回答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建立工作交流群等方式,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去年12月,法工委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培训班,传达学习了全国备案审查培训班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并邀请高校教师就备案审查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民法典相关问题进行专题授课、开展案例讨论。常委会分管领导在会上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四是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典型案例研究分析。领导带头,鼓励工作人员对备案审查实践中遇到的普遍性、基础性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相互促进。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出版的《备案审查研究》上发表了两篇法工委相关同志撰写的备案审查研究论文。五是提升备案审查智能化水平。运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辅助审查、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报送等工作,并通过信息平台与省人大和各区人大之间实现工作沟通、资源共享。积极配合机关智慧人大升级改造项目,提出了功能拓展以及对接省信息平台等需求,推进完善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在线审查、公开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配合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研究工作情况
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对征求意见的25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共反馈意见17条,全力保障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五、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做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和规范,适时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有关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衔接联动和沟通协作,探索更灵活、实效更好的审查纠正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开展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建立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研究和实践,加强法院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纠正方式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三是组建市级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为法工委开展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理论研究、重要审查工作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发挥“外脑”“智囊”作用,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和理论创新。
四是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密切相互联系、交流和工作协同,推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