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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制定《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广州率先为野生动物放生定规矩

时间:2023-10-13来源:广州日报作者:魏丽娜字号: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结合广州实际,对野生动物放生设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为什么要针对野生动物放生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法工委负责人:202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放生活动较为普遍,但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特别是对放生鳄雀鳝、清道夫等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目前,国家有关生态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野生动物放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规范。为科学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个法规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记者: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有哪些危害?

  法工委负责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一是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放生后可能会危害当地生态系统如果将非原产地的野生动物放生至本地环境中,新物种可能会与本地物种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繁殖能力强或凶猛的外来物种会对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威胁,危害当地生态系统。二是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放生后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如果将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可能会攻击人类或者其它动物,其携带的病毒、细菌也可能通过水域或其它途径传播,给他人人身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三是未经野化训练的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后容易导致死亡。如果将未经野化训练的野生动物放生野外或者放生到不适宜生存的野外环境中,可能导致其无法生存而死亡。

  记者:哪些野生动物不能放生?哪些野生动物可以放生?

  法工委负责人:本次立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放生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损害本地生态系统。因此,法规明确规定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都不能放生,法规为了让公众明确知晓哪些动物不能放生,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比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但不仅于此,未列举尽的其他境外野生动物也是不能放生的。

  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名录将由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记者:法规如何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法工委负责人:法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划定野生动物放生区域。为避免随意、无序放生野生动物,破坏本地生态系统平衡,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划定放生区域,引导市民在指定地点放生。二是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前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平台。相关部门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三是建立放生行为日常监管机制。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放生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划定的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发现当事人放生的物种有危害性的,及时劝阻和制止,杜绝违法放生行为的发生。

  记者:市民如何合法开展放生活动?

  法工委负责人:市民进行合法放生,须遵守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选择本地适宜放生的物种放生。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地物种名录,选择适宜放生的动物物种。二是提前登记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根据相关部门信息反馈和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做好放生。三是在指定地点放生。前往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放生区域按照指引、登记信息放生。

  记者: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工委负责人:随意放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规区分三种情形分别作了规定:一是规定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的罚则。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对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设定具体罚则。即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逾期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设定罚则。即未在规定地点放生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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