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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让“年味”回归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纠正禁放烟花爆竹不当规定走在全国前列

时间:2024-01-03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字号: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明确指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这一审查意见顺应了民意期待,为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让“年味”回归,令社会舆论一片叫好。

  令人欣喜的是,早在数月前,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我市一些区制定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范性文件已被纠正,将全域“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划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禁”到“限”,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纠正不当规定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市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老百姓称赞广州的“年味”又回来了。

  热闹绚丽的烟花爆竹是最熟悉的年味。为了回应疫情之后广大群众关于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广州传统“年味”的愿望,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有关法规和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研究。

  经研究认为,2020年制定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授权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五区自行确定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立法原意是授权有关区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民俗民情需要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有疏有堵的分类科学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区政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合审查发现,花都、番禺、南沙区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在全域范围内包括市郊、乡镇“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没有为群众在春节等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提供分类处置方案,也不符合市法规相关授权规定的立法原意。

  针对花都、番禺、南沙区政府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移送审查方式,移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督促区政府解决“一禁了之”的问题。

  3个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区政府落实纠正工作。2023年11月29日,番禺区率先公布《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都、南沙区也相继公布有关公告,将全域“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划定部分禁止燃放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通过备案审查推动区政府及时修改完善烟花爆竹管理规范性文件,既让‘年味’回归,也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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