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开始施行,为广州市相关领域管理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全国首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具有创新意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通过“小切口”立法,对外语标识“管什么”“谁来管”“哪里设”“怎么设”“怎么管”5个方面基本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规定创新性地将使用外语播报相关信息的行为,例如公共汽车、地铁使用外语播报站点的情形,视同设置外语标识管理,使管理范围更加全面。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外语译写工作,该规定明确广州市外事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供译写标准、分类查询和咨询、指引等服务。并规定对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相关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