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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备案审查纠正烟花爆竹全禁规定 让烟火“年味”重回百姓生活

时间:2024-04-10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者:字号:

  2024年春节,五彩烟花时隔12年后再次在广州珠江上空绚丽绽放,“知识城元宵烟花汇演”在中新广州知识城精彩上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区划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看烟花、行花街、过大年”的浓郁广府年味,深深吸引了广大市民和八方游客,广州高居春节期间全国到达目的地城市前列,文旅收入再创新高。市民游客反映,增加了烟花表演等元素,广府年味增加了烟火气,“花城看花”更有看头、“广州过年”更有内涵了。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听民声、顺民意,纠正烟花爆竹全禁规定,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治理能力提升,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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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听民众呼声,深入调查研究

  烟花爆竹“禁燃”多年,民间常有“过年不让放炮,总感觉少点啥”的遗憾声音,是“禁”是“放”,也常引起网上热议;2023年1月,广州市人大代表又带来关于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广州传统“年味”的人民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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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开展“传承历史文化、增加广州年味、做强春节经济”专题调研,先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俗专家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10余次,回收调查问卷9200余份,75.32%的受访者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春节文化风味有影响,79.3%的受访者提出春节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支持“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恢复春节期间烟火表演”的分别达70.86%和67.6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对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而是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也没有对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授权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范围,但花都、番禺、南沙三区实行“一刀切”全域“禁燃”,群众“解禁”意愿比较强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系统梳理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各地公布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基础上,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公众意见,并与市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深入研究,探讨解绑“禁燃令”的必要性、可行性,为从法律上回应民声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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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应民意期待,纠正“一禁了之”

  民众有期盼,人大有行动。花都、番禺、南沙三区“禁燃”烟花爆竹的文件,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属于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快速维护法制统一,实现备案审查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与法规实施监督相结合,迅即部署开展专项审查,主要领导挂帅督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对全市燃放烟花爆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大体检”“大清理”“大纠正”。

  2023年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详细解读《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及立法原意,全面论证全域“禁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研究认为,从化、增城两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地实际,符合上位法规定、精神和原则,合法合理;花都、番禺、南沙三区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考虑立法原意,没有为群众在春节等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提供分类处置方案,没有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与历史传承和个人权益间的平衡,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精神和原则,也不符合行政管理手段、措施与目的相匹配的比例原则,应当通过政策优化与调整,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综合平衡控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与尊重传统文化,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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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而不纠等于不审,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属于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将审查意见移送花都、番禺、南沙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5月,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部署强调做好有关督促纠正工作。“禁燃”现象在全国多地普遍存在,区人大常委会督促纠正、落实审查意见成效不明显。2023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衍诗专题听取纠正进展情况汇报,要求法工委加强“法律上的监督、业务上的指导、工作上的联系”,坚持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动态掌握进展,强化全程督促,狠抓末端问效。法工委与相关各区密切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帮助,反复分析上位法规定、精神,严密论证合法性、合理性,统一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认识,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推动制定机关按程序修改。2023年11月29日,番禺区率先公布《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合法”,并呼吁修改地方性全面禁放规定,对烟花爆竹的“禁”“放”之争一锤定音,这给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更大的底气和信心,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步伐、加力督导,花都区、南沙区相继发布公告。历时将近1年,广州番禺、花都、南沙等区全部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明确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实现分级分类管理,“一禁了之”得到彻底纠正,确保了公共安全和民俗民情的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彰显了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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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民为本,助力社会治理

  民心所向,政之所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涉及燃放安全,还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燃点低、爆点多,必须高度重视、精细管控。“禁”是出于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考虑,“放”是为了传承传统文化、营造浓浓年味。燃放烟花爆竹,固然不能“一禁了之”,也绝不能“一放任之”,科学合理地“限”方能体现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寻找到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传统民俗的最佳平衡点,群众意愿与政府政策的最佳契合点,认真研判,科学决策,着力提升城市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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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重新制定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综合考量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政策。一方面,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因素,明确人口密度较大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及白云国际机场附近花都区的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范围;另一方面,兼顾文化传承和民众意愿,规定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的需要,主办单位可以申请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平衡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燃放需求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2023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挖掘和弘扬广州优秀春节文化,综合运用联合审查、移送审查等多种方式,准确把握合法性标准和比例原则,科学审慎得出审查结论,指导、督促相关区落实审查意见,坚决纠正“一刀切”施行“禁燃令”。同时,为了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和督促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燃放活动的安全和有序,保证了人民群众在安全祥和气氛中乐享“年味”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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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纠正烟花爆竹全禁规定,有效保障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备案审查的民生温度和刚性力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生动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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