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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答记者问 | 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规出台

时间:2024-10-11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字号:

  《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8月30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9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的责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记者:广州市制定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规出于怎样的考虑?

  法工委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强调要“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提出:“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生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多年来,广州在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总结梳理各类主体职责,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高度关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2022年初,唐敏等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完善学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建议,被列为2022年度市人大重点建议;2023年初,徐嵩等33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随即开始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2023年底,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政府提请审议《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并于今年8月30日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26日批准该《条例》。

  记者:《条例》明确了哪些方面的责任?

  法工委负责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政府、学校、家庭、医院、社区、人民团体等方方面面,需要大家协同参与、共同努力。《条例》设定7章35条,共有76款,其中涉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28款,占比36.84%;涉及学校有36款,占比47.37%;涉及家庭有20款,占比26.32%;涉及医疗、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17款,占比22.37%。《条例》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开展支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具体职责,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履职评价范畴。二是明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三是除在总则规定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外,还在分则部分对专业团队支持、部门团体联动、医校诊疗协作、网络文化监管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特别规定。四是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记者:“怎么预防”心理行为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为解决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困难的问题,《条例》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尝试从五个方面寻求解决路径:一是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告热线电话、相关部门团体运用本系统热线电话提供服务,对于无法通过电话和线上解决问题的个案主动转介线下咨询。二是要求学校及时向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对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工提出不同的具体工作要求。三是对学校心理健康课的主题和上课频次作了具体要求。四是强化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和配合学校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责任。五是对中小学生规范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和预防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作了专门具体规定。

  记者:“怎么发现”心理行为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为解决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发现困难的问题,《条例》着力提升全社会发现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完善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小学生本人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要求。二是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为中小学生发现心理行为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并配合主管部门为学校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三是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专业队伍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互联网信息、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协同发现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

  记者:“怎么诊治”心理行为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回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成长发展的关切,通过地方立法健全心理行为问题诊疗体系:一是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带孩子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孩子本人有就诊意愿的,父母不得阻拦。二是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可以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三是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与学校定点联系、定期沟通的协作机制。四是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休复学机制,社区可以聘请心理咨询师或者通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中小学生提供随访服务等。

  记者:“怎么保障”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各方面意见均反映,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的保障措施,《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定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管理心理辅导室。二是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应当设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基金帮助患有精神障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三是公安、文化广电旅游、出版管理、互联网信息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网络及文化产品进行监管。四是明确规定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伦理,做好保密工作。

  记者:制定《条例》过程中是如何征求、吸收各方意见的?

  法工委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法制委、法工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一是网络问卷调查,收到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回复的调查问卷近20000份。二是公开征求意见,6月15日在广州市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并于全网传播,在微博、抖音等平台生成热门话题,公开刊登后五天内转发的报道、文章共1768篇,合计阅读量达2500万人次,征求意见稿广受好评。三是组织研究论证,召开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精神心理科医生、心理咨询师、社区医生等座谈论证会10余场,多次召开校长、班主任、家长代表专场座谈会。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各方面反馈的意见3000余条,法制委、法工委进行了逐条研究,对于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均予以充分吸纳。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平衡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过程,可以说《条例》最后凝聚了社会各界共识,利益各方取得了“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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