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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用事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法规类别】 公用事业
【立法形式】 废止决定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2004-12-10
【时效性】 生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2005-01-19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实施时间】 2005-02-18
【省人大批准届次】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附件】
195、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docx
本法变迁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