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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市场监管(经济管理)


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

【法规类别】 市场监管(经济管理)

【立法形式】 制定

【市人大表决通过时间】 1992-03-11

【时效性】 失效

【省人大批准时间】 1992-07-18

【市人大表决通过届次】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实施时间】 1992-08-08

【省人大批准届次】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附件】

331、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1992年失效).docx

本法变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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